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體育】跑步要保護膝蓋

跑步雖是好運動,但蠻傷膝蓋。依體育專業人士建議,注意以下事項,可大幅減少跑步時膝蓋所承受的壓力:

1. 鍛鍊大腿肌力,讓大腿多分擔一些身體的重量。
2. 跑步時縮小腹,減輕上半身施加於膝蓋的重量。
3. 穿彈性佳的鞋子跑。
4. 避免在過硬的地面上跑,如:水泥地。

【轉錄】李茂生老師談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清按:幾年前李茂生老師曾對科法所(文中稱為「科整所」)發表過看法,此文可在Google搜尋「科整所專題專訪李茂生教授」覓得。因一轉再轉,我已搞不清楚最初的發文時間。再者,我也不確定此文是李師親筆,抑或李師口述再由他人整理。從行文風格推估,蠻可能是李師親筆。我想,以李師之慈悲大度,應該不會與我們爭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吧!好文就是要廣泛流傳啊!

請見分隔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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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到「科際整合」課程,我們法學院的同仁就只想到所謂的「學士後」的教學吧。是不是真的能夠「科際整合」?我們可以來做如下的檢討。首先,兩種學問夾雜在腦袋瓜裡,就能整合嗎?這叫天方夜譚!你要老師現在去整合、去理解別的學問,然後明年就開一個「法律與XX」的課程,從兩個不一樣的 perspective(觀點)去看一樣東西,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除非我們現在開始培養一種學生,嘗試讓他在國內就有兩種不一樣的 perspective(觀點)在身體裡衝撞、矛盾,然後派他到國外留學,回國之後,說不定真有從事「科際整合」的可能性。有一個學生是我們學校醫學院畢業的,畢業後取得專業精神科醫師的執照,然後在桃療當醫師。在那段時間裡,他來讀台大法律學系的夜間部,學分抵免,四年畢業,畢業後考上法研所,兩年畢業後又到哈佛大學取得碩士學位,現在正在攻讀博士。他今年三十幾歲,回國後大概三十六、七歲左右。

這種人可以算是我們培養出的「科際整合」人才!我們純粹的法律人完全不懂精神醫學,但他有醫學院加臨床經驗十幾年的經驗,這才真正叫做「科際整合」的人才!但我們台大法律系至今到底培養出了多少這種的人才?沒有老師,如何帶領學生去從事科際整合?當校總區方面要求我們做科際整合時,大家心裡也都明白這些都是玩遊戲,縱或喊喊科際整合的口號,我們仍然是在教法律,根本沒有科際整合的能力。

其次,校總區要求的科際整合,其實主要是在想像自然科學與法學間的科際整合。但是這會產生一種偏頗的現象。如醫方面,他們才不會關心例如疫學原理在因果論上的運用,或從法的觀點重建醫患關係等,而只會想設計出一個如何在醫療過誤時免除嚴重的法律責任的機制而已。

我認為,先不要去講「科際整合」,其實我們的法律是愈來愈浮面化,盡是在學技術,畫樹枝圖啦、這一條和那一條的關係、要件有何差別,效果如何,會不會傷害到無辜的第三人等等,這樣面面俱到地去玩文字遊戲。

就像打籃球一樣,有一個規則在那兒,違規的人就給他貼一個標籤。這是一個非常簡單,不需要花什麼精力,只要能純熟適用規則,不需要什麼人才就能玩得起來。但是站在籃球場外的這些人,這些人是不是能進入規則中?是不是規則的一部份?對規則有何影響?又為什麼要有籃球?籃球所代表的意涵是什麼?是鬥爭?是公平競賽?

某種程度上,法律學學久了,就會漸漸技術化,如果能用另一個 perspective,我們可以檢討為什麼打過籃球之後,地面會有坑坑洞洞,這是怎麼一回事?

籃球是否有種族上的意涵?球的象徵是什麼?觀眾與球員會不會形成多重的語言遊戲?於是我們開始從神話學、歷史學、哲學等的觀點來看法律規則,透過這樣的學習過程,法學的內涵會逐漸豐富起來。而高中的畢業生,要說他們有能力學這些我講的東西,那真叫做緣木求魚。

我想先給學生們一些震撼教育,告訴他們法律並不是僅憑樹枝圖就可以學會的,更不是用蔡律師、方律師所著補習班剪貼簿式的教科書來學的,而是一門很深的學問,我用比較刺激的語言,告訴他們不要去念共筆。民法所判斷的只是財產關係等,但是刑法動輒牽涉人命,因此,我鼓勵他們要嚴謹,不要只會做鸚鵡,要會思考,共筆則是讓人變成鸚鵡的第一步,像毒藥一樣,吃下去會上癮,因為如此容易拿高分,而人都是好逸惡勞的。但一些學生馬上就火大了,說他們有信心能抗拒這種誘惑,不試試看如何知道共筆是可怕的東西。雖然這些話也有一定的道理存在,但是我們法律系十幾年來,還沒有多少人能夠成功地抗拒過這種誘惑。

高中成績好並不困難,只要晚上用功一點,歷史地理背一背,數學只要邏輯清楚,就能拿到不錯的成績。但是法學要用「想」的,要這群學生「想」的時候,他們會變得極度沒有自信心,此時如果別人再「戳」下去,他就會開始恐懼,然後很情緒性地加以排斥。

這是一種倒轉過來的怨恨(ressentiment)。

除非這群學生在大學時代遇見了一位肯花時間好好「訓導」的好老師,或是得到一段人生經驗,知道法律不是那麼簡單,不是死背條文,否則不會有太大的改變,但這只是一種機運,就我的觀察,可以這樣轉變過來的學生,大概只有三分之一左右,他們是值得我稱許說已經開始認真對待法律的學生。

反之,學士後學習法律的學生,在大學時代就已經學習了不同專業領域的學科。例如學理工的學生如果學的是相對論,則有可能會容易去思考相對論的哲學意涵。又如果學的是非線性方程式,則會思考非線性方程式可適用來解釋何種的自然現象,而人類行為是不是也是可以用非線性方程式來觀察的。

自然科學要求思考,人文學科也會要求思考,不過既然我們的法律現行教育會養成三分之二不思考的人,與其如此,倒不如吸收學士後的這批學生,讓他們可以馬上進入法律的核心,思考法律的遊戲規則,這樣一來,老師們教起來會比較順手,教出來的法律人也應該會比較具有思考能力。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是當事人,你可以挑選檢察官,你會挑選那幾位前述情緒反彈的學生,還是挑選接受學士後法學教育的學生?

但是,學士後的這批學生也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就是他們的社會經驗與學識比較深厚,學法的動機比較強烈、難以改變。

如果是前面那幾位情緒反彈的學生,你可以看出他們隱藏於自信後的自卑,如果能適時刺激,他們的「可能性」相當高。但學士後的學生,他們已經相當成熟,雖然有能力看見法律背後的東西,但是他們要不要去看?

他們的意志力是很強的,不容易受到影響的。

簡而言之,他為什麼要念法律?為了增加第二專長以便成就自己的學養?恐怕不是,他們可能僅是為了增加就業的可能性。

高中畢業生可能性高,但是不成熟,你要教導他認識法律的精神難;學士後的學生有這樣的能力,但可能性較小。這中間要如何取捨,我也不能說是誰對誰錯。既然賭下去了,那就只好繼續往前走。

科整所是一個場域,裡頭會有老師、(老師必須繼續教學的)大學部法律系學生、學士後學生三股力量互相競爭、拉扯,這種拉扯的人際關係究竟要過多久才能磨合,磨合成什麼樣子,我並不知道。但我仍然有期望,因為有摩擦、有磨合,不管最後我們的決定如何,可望學士後法學的研究與學習會比現在的法學教育更前進一步。

縱或僅是學習籃球規則與水泥(即法律與自然科學)的問題,我們更有機會透過法律,讓製造水泥的人知道,他的水泥原本是從後花園來的,當外國的水泥比較便宜,而他把後花園的水泥廠關掉,用外國水泥蓋了籃球場後,雖然讓一些學童有便宜的籃球場運動,彰顯出學習籃球的公平規則的教育成果,但是同時也讓一些原住民失去了工作,並且讓這些原住民的小孩沒錢上學,這樣在經濟學上到底划不划算?

我們可以嘗試透過法學教育的新教學方式,讓學生看出自然科學、其他人文學科與法律的關係。我不說「整合」,我認為是衝突、磨合。整合是你抱著我、我抱著你,擁抱一起,和樂融融,這樣是不可能進步的,唯有衝突才會進步。

所以「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這個名稱是錯誤的,應該要改成「科際衝突法律研究所」才對,融合、抱在一起,有什麼好研究的?

我絕對不會拒絕有人文社會科學背景的、或與法律沾上一點邊的學生,他們雖然在以前的求學過程中學過粗淺的法律,只要現在有選擇法律為未來研究對象的企圖,只要能夠衝擊現在的法學教育現況,那是不是就應該考慮他們不可知的未來性?

我期待科整所能讓法學的學習與未來的研究成果,比現在更好,但是並不是完全忽視了科整所先天上就存在的缺點。科整所可能會造就出比現在的高中畢業生更功利的法律人,因為科整所的學生讀法律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縱然如此,我仍然願意吸收這一批人進來與我共同成長。接下來的就剩下績效評比與要不要全然轉型的問題了。

如果五六年後,我們造就了五成以上的功利法律人,屆時,我們丟得掉這樣的包袱嗎?這是一個絕對無法回頭的決定,無論將來是全數轉為學士後,或是轉為各佔一半,還是維持三七比的現狀,都是無法回頭的。所以,某種程度而言,這是一種賭博,法學教育的賭博。

可悲的是,這是一個被迫在未經詳細考慮下的賭博。我僅能期待,我會賭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