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按:黃茂榮 老師對台大法律系學生的勵志談話,由吳宗謀 老師整理,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理解了、實踐了,自然通向「以法律為人生志業」的道路。簡單說: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痛改前非,前途無量!
我對部分內容重新分段、加上編號、酌改錯別字。請見分隔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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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謀 整理
一、大學生的迷惘──反觀內照──我是誰?我真正的人生目標何在?
其實問到人生目標、感到迷惘的問題的時候,真正的心境是:好像外國語學不好的同學,去問學長A:「學長,英文要怎麼學?」這個學長也告訴他要怎麼學;但是學弟回去以後不實踐。過了一段時間,又去問學長B,學長也告訴他,但是他聽完以後還是不實踐。
有很多同學,其實在人生的旅途中,當然他面對著不可預測的將來,會有很多徬徨,會想去跟很多人請教將來要怎麼辦。不過大多數的情形你可以發現,請教完他並沒有實踐,這樣到頭來只是讓他心猿意馬,對事情的解決不大。因為這個認識,所以我剛才才建議說那些問題的提出,你可以說,原始的考慮是很好的;不過要回答那些問題,直接回答沒有意義,必須要間接地先引他入境,讓他能夠瞭解那些問題為什麼會產生,答案就自在其中。
如果講很白的話,會有這種問題,就是這個同學太優裕了!不然他不會產生那個境。這種同學一定是家裡供養無缺,已經一年級了,剛考上也十八歲了,唸一年就十九歲了,這種人還不知道生活不易。因為太優裕了,沒有生活不易的感受,才會進了大學,還有這些問題存在。本來,合理的世界應該是:一個十八歲以上的同學,考上大學的時候,先是很高興,終於能夠有這麼一天開始可以追求知識。對這件事情他很高興,有無比的憧憬,想下定決心做這個事情。有這個問題的人,一般來講,一方面很少想過人生的價值,一方面對知識也還沒有通過過去的求學過程,引起他的求知慾。這些是之所以有那些心境的根本所在。
要解開這些問題,如果你用和尚的講法,有幾個「法門」。
若訴諸於目前同學比較個人主義導向的講法,就是告訴他:「你將來會很苦!」人生本來就很苦。有越好的準備,就越能夠平順地解決這些問題。
人一定要進入那個境,才能夠有所體會。不然的話,講了也是白講,聽了也是白聽,不會有感受的。宗教家的講法,就是「沒有感動」,沒有感動的話,是虛的。譬如今天父母跟小孩子(即便到你們這個年紀)說你要用功讀書、或孝順父母,那都是白講的。如果他沒有入那個境、沒有那個感受,你講了這個話以後不會引起任何漣漪。
要有這種感動很簡單,先想想為什麼我必須這麼做。
一個是為自己,為自己就不用講了。
一個是為父母。父母為一個小孩子能夠不必打工而上大學唸書,要付出相當的代價。在台灣來講,假定一個月中上所得的薪資家庭所得是八萬塊錢,一個大學生包括學費、生活費在內,一個月少說也要一萬五,多一點的兩萬塊錢以上。如果一個大學生一個月花兩萬塊錢,一家兩個小孩子,他已經花掉一個家庭百分之二十五的收入了。在花掉百分之二十五的家計收入的時候,父母為了供給這筆錢,必須工作四十小時或四十四小時。為什麼他不用?他憑什麼不用跟父母處在一樣的條件?我們還必須回到剛才的定義,工作不是要他非去打工不可,但是假定他不唸書的話,就必須去打工!先要把這個學習倫理建立起來。我想這對今天的同學是最重要的事情。不然的話,等於先愧對父母,然後愧對自己。愧對的話,將來一定必須付出代價!這個代價不必講別的,簡單用「一輩子考不上律師」來代表──我的同學當律師,我一輩子當行政助理,那就夠受了!
像這麼樣淺顯的問題或訴求,假使對自認為社會一流的人才的大學生(或台大學生),問題淺顯都不足以感動他的心了;其他問題就更不待論,都是遙遠的世界!談什麼事情,他可能表面上看起來很關心,其實不盡然。我怎麼規劃我的人生、我有迷惘這些問題,表面上看起來是每一個同學關心的事情,但是你如果從哲學的觀點來看,那個關心是不真正存在的!哲學強調的是真正與不真正。一個人常常告訴你:「我關心什麼事情。」其實那個關心往往是不真正的。
怎麼樣認定一個關心是不是真正的?當一個人對那個關心有實踐行為的時候,那個關心是真正的;沒有實踐的時候是假的。大家有憂慮是真的,有關心是假的。同學要區辨憂慮跟關心。同學可能關心你的未來,但其實這個關心可能不真正存在,真正存在的是憂慮!一個人可以憂慮,但是並不關心。一個對自己的事情憂慮而不關心的,他就是言行不一、不負責任的人。他說:「我好擔心!」可是沒有與擔心對應的動作。如果你從心裡的心境來看他,憂心倒是真的,關心是假的。
對同學來講,必須要讓同學真正地認識自己。這種問題,和尚跟尼姑在講的是:因為人有這種面目(憂心而不關心),所以人天天要「反觀內照」,天天去檢查自己,看自己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人。必須要從私的生活跟公的生活去檢查自己。天下無完人是沒有錯,但是要不斷檢查自己。你要問:「我是怎麼樣的一個人?」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希望我是什麼?」然後開始去檢查,我是不是真的希望如此?以這個為基礎就可以提出很多問題。例如:「你希不希望一畢業就考上律師?」他一定說:「我希望。」但是他有沒有開始思考,我要一畢業就考上律師的話,必須怎麼樣做準備?因此想到準備、因此去實踐他想到的應有準備的很少。因此你可以得到一個結論:真正想要一畢業就考上律師的並不多。
你要認識什麼叫人。人就是喜歡跟自己開玩笑的動物。跟自己開玩笑的意思是:不願意給自己喜歡的境界,自己不願意幫助自己,使自己能夠實現自己的願望,這就是人!莫說人對自己許願的時候,他跟自己打馬虎眼;看一個人信什麼宗教,帶到他所信的神面前,告訴他說:「請你許一個真正的願。」大部分還都是假的。人要在這個層次很清楚地認識自己,才有談其他問題的基礎。不然一群人在一起都談假的,那有什麼好談的?大家先要反觀內照,問自己是怎麼樣的一個人;再問自己希望將來是什麼;然後再問自己有沒有那個意願、那個毅力、那個意志來幫自己實現自己夢寐以求的願望,天天去檢查自己。很多事情答案就自在其中。這一關通不過的話,本來就是跟自己打馬虎眼。
當然,這是抽象,要進入實踐。抽象了才能夠駕簡駁繁,抽象的東西要有具體的指標來檢查。具體指標就是一個禮拜四十小時或四十四小時,以及學習倫理。再來就是要實踐。
這個部分先能夠自己自我要求以後,更重要的是要想得通為什麼是這樣子!想通了以後,剛才所提到的那些問題,我會發現:「這麼大一把年紀了,怎麼還會糊塗到會有那種問題?」
我要變成什麼樣子?達到什麼樣的境界我滿意?我有沒有辦法達到那樣的境界?
同學要先去解析自己、認識自己有什麼特徵。同學自己要先問自己這個問題:「我認為自己希望將來用什麼專長、以什麼樣的職業來服務社會?」(或者用什麼專長、以什麼樣的職業獲得成就)。由這個地方再延伸出來。
經由看從事不同職業的學長(當然最簡單的就是老師),在學校教書的、當司法官的、當行政官的、做生意的,從學長中選出:那些自己如果能夠在這方面像他那樣的話,自己感覺滿意。具體地找不出來的話,就變成抽象地找。抽象地找不容易有好的參考價值,因為不知道有沒有這樣一個抽象人的觀念。你必須自己設定這個抽象人的觀念。要找抽象人的話,可以先找幾個具體對象,把你比較喜歡的部分提出來,組成一個抽象的人。找一個具體的人,自己認為我的成就像他這樣的話,基本上感覺滿意。因為這條路有人走過,有人走成功,表示這是走得通的路。自己再想,自己具備的條件能不能依樣畫葫蘆、也走到一樣的程度?這是對每個關心自己前途、又喜歡預測的同學,某程度來講算是可靠的推演方法。
接著要談的是:年輕人的講法叫「衝勁何來」。我為什麼會有那個勁要不斷學習?衝勁可以來自於幾個可能的驅動來源:(一)希望自己將來能夠照顧自己,以合理的、自己喜歡的職業、自己喜歡的專長,自己可以安身立命。(二)受父母之恩,希望將來能夠照顧得起。
要讓同學對第一個問題跟第二個問題有深刻的感受,最好讓他到大醫院的急診室做義工一段時間,體會人生的生老病死跟無常。這樣他會比較深刻地瞭解到:萬一自己沒有一技之長,萬一自己或父母遭遇到比較困難的問題時何以為繼。這是從比較小範圍去想。
從大範圍去想,對抱負比較大的同學或惻隱之心比較強的同學,或許會感覺這個社會問題很多,要說明、解決很不容易,自己想要略盡棉薄。在這種情況底下,他可能會有個想法是要認真學習,不然無法認識到問題在哪裡,不能找到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在哪裡。你可以把他歸結成:由於對社會的關心,他會努力不懈。
二、我要怎麼做?
怎麼樣為人生做好的準備?那就要從「形式到實質」。「形式」是每天黏在桌子邊八個小時,或者一個禮拜四十小時。滿足不了這些形式要求,其他萬般皆空,都不用談了!最好是先這樣對自己有簡單明瞭的要求,很多道理就自在其中了。或許我們可以稱之為學習倫理。
學習倫理就是每週必須要(always,不分是否暑假或學期中)工作滿四十小時或四十四小時。你不唸書就必須要去打工,做滿四十小時或四十四小時。一定要做滿,每天要記time sheet,看我從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在自己的定義下算工作。要嚴格地要求自己!統計了以後就知道自己缺多少小時,缺了多少小時要還啊!還有很多種方法。沒有守住學習倫理的話,將來一定要付出代價的。要讓自己很清楚:我如果沒有辦到,一定會為了這個事情付出代價。「讓自己確切認識到:如果不能依這個學習倫理去實踐,有一天一定必須付出代價。」這個代價一定是自己要承擔,沒有任何人可能代受。要先辦到這個事情。你自己要先對自己有這樣的自我要求,才能逐步引導你的心境嚴肅地去面對人生。
話又說回頭,假定同學願意每個禮拜工作四十小時或四十四小時,但是他真的不知道該做什麼的時候怎麼辦?這時候你可以建議他學語文,把外國語認真學好;因為我們是學文、法的,去把一些比較基礎的科系,譬如社會、政治、經濟、心理這些科系一年級最基礎的課程看過。剛才提到的這些科系都有研究方法的課程,去瞭解一下他們在研究方法的課程裡面教什麼,大致上有個認識。這個我想對同學會是有幫助的。
至於法律本身的課程,一定要逐步地下功夫。大學一年級、二年級的學生不求多,但是瞭解一定要透徹。不透徹的話,就會一知半解,越到後來越會一知半解。大多數學生(特別是台大的學生)容易一進來的時候就大意,感覺每一個人都沒有什麼了不起,也因此對下工夫趕快去學的重要性體會不夠。也許這時候看有些蠻用功的同學,好像也不怎麼樣。感覺一下子也沒有什麼好學的。以別人下工夫了好像沒有什麼成果來安慰自己。這種同學到三年級的時候會緊張,因為那些看起來不怎麼樣的同學,好像慢慢懂了。但是因為自己沒有下工夫,所以很不懂。就會有一點點害怕。不過還是不想接受這個事實,想說:「其實他也不怎麼懂。」他可能繼續一年級、二年級的想法、但是會慢慢加入新的因素進來:變得有一點逃避。一年級、二年級的時候倒不一定會有什麼逃避的心理,只是大意一點;到三、四年級就變成逃避,這種同學就會學得很不好。要避免發生這些錯,要認識一個真相:剛開始學法律這麼專門的學科,都是似懂非懂。這是很不容易避免的情形。但是,不要因此而氣餒,要堅持下去。大概到二年級結束的時候,他自己也會發現,別人也會發現,好像慢慢在懂了。我打個比方是蠻傳神的:假定有個人他現在看電視英文聽不大懂,他每天聽還是不大懂,但是他有一天會發現:慢慢懂了!開始懂了,就會懂得很快。就是這個道理。法律也是這樣子。你把他想像成剛開始在學習外國語,一開始都不大懂,有一天慢慢懂了,開始懂了就會懂得很快。這是需要一點點耐心的。
三、結語